(新春走基层)85后青年返乡“跳农门”:从“水土不服”到逐梦乡野******
图为张鹏为刚刚破土的秧苗浇水。 曾令刚 摄
中新网兴安盟1月10日电 题:85后青年返乡“跳农门”:从“水土不服”到逐梦乡野
作者 张玮 曾令刚 张禹
弯腰起身,手里锋利的刀片把一盘南瓜苗挨个斜着削去真叶和一片子叶;坐下,拿起一棵黄瓜苗,斜削去茎根部,并与南瓜苗刀口处无缝贴合,再用红色小夹子夹住……
嫁接秧苗的整个过程不过两三秒,农技师张鹏手法娴熟,一气呵成。
新春将至,位于内蒙古东部的兴安盟突泉县白雪皑皑,映衬着曙光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园区内道路两旁刚挂上的红灯笼分外鲜亮。
而园区的温室大棚里满目绿色,农技师们正忙着育苗和嫁接秧苗,为今年的蔬菜、水果种植开个好头,孕育春的希望。
图为农技师们嫁接秧苗。 曾令刚 摄
“南瓜子要平着放,芽要放在正中间,撒过水后再覆盖保鲜膜,膜的厚度也是有讲究的,太薄太厚都会影响出苗率……”张鹏一边忙乎自己手里的活儿,一边不停地帮助农户答疑解惑。
张鹏介绍,播种深度控制在1.5厘米左右,种子6天就能破土而出。“这样的话,13天后嫁接黄瓜,正月初六就可以交付订单。”
这个春节,张鹏和农技师们要完成18万株的蔬果秧苗订单生产。“这批苗主要销往兴安盟境内和吉林省的部分地区,今年总共能育3批次,育苗300万株左右,毛收入能达到150万元。”
12年前,“85后”的张鹏选择返乡“跳农门”,从“水土不服”到得心应手,如今的他已经将梦想的种子埋进乡土,并生根发芽。
回首一路走来的育苗时光,张鹏感慨颇多。
2010年,从兰州理工大学毕业后的张鹏参加了突泉县组织的赴山东寿光学习育苗技术的活动,半年多后,张鹏回乡开始尝试育苗。
“但第一茬儿西红柿就遭遇了‘水土不服’,因为水、温度、土壤的差异,西红柿成熟后还没有手掌大。”关于第一次育苗,张鹏记忆犹新。
图为张鹏为村民传授育苗技术。 曾令刚 摄
张鹏说,当时好多人劝他放弃。“但我更想坚持。”
于是,张鹏改变策略,跑去和当地的“土专家”请教,鞋跑坏了好几双,笔记记了一摞又一摞,不断地尝试、总结。终于,他创新推出育苗和嫁接为一体的新方式。
2014年,张鹏育出的黄瓜苗抗病力极强,且采摘期能延长2个月,种植收益能提升30%。这一年,张鹏打开了市场,在政府给予的60万元产业资金的补贴下,他建起8个温室,成立了自己的农业公司,开始规模化、工厂化育苗。
现在,张鹏的团队一年要培育300万株蔬菜、瓜果、花卉秧苗上市。
除了秧苗成活率高、产量好、抗病性能强,张鹏还提供售后服务,“主要是技术指导,什么苗木适应什么水肥、喜欢什么温度,都要细致地教给农户。”如今的张鹏被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部门认定为“基层农技推广员”。
图为郁郁葱葱的育苗棚。 曾令刚 摄
“今年我又定了3000颗柿子苗、3000颗黄瓜苗,他家的苗成活率高,果实成熟后销路也好。”种了20多年大棚蔬菜的“老把式”何凤军每次来定苗都要和张鹏探讨一番种植技术。
在张鹏的带领下,当地越来越多村民参与到大棚种植中,亩年均收入均突破5万元。
忙完春节这一阵儿,张鹏计划继续外出考察学习,他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要尽快攻克西红柿耐储存但口感硬的问题,早日推出口感型西红柿秧苗。
在张鹏眼里,嫩绿的新芽不仅代表春的喜悦,更孕育着农户们新的希望。“2023年,希望我们能培育出更优良的品种,让温室大棚成为种植户增收致富的‘聚宝盆’。”(完)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